答:1.申报企业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系列商品出口额在同行业中全国领先,或上年度出口额申报宁波市级不低于600万美元(申报省级不低于9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申报宁波市级不低于400万美元(申报省级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有品牌出口额占20%以上;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6.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7.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所有人为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外经贸贸管函〔2014〕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