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报条件
1.先进制造业类总部企业:拥有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总部功能机构,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
2.现代服务业类总部企业:拥有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其中本市以外设立的下属企业1个及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
二、优惠政策
在每年评价激励100家市级优势总部企业基础上,培育扶持一批重点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分以下两大类:
1.先进制造业类总部企业:拥有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总部功能机构,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
2.现代服务业类总部企业:拥有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其中本市以外设立的下属企业1个及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
重点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前三年最高值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总部企业发展激励实施办法》(甬总部办〔2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