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
1.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主导产品符合《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企业”),其专利产品、3年内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3.建立了县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笫一类企业:
1.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必须大于200万元。
第二类企业:
1.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必须大于250万元。
二、优惠政策
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是按照实现的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政策依据:《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