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问:宁波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分别是什么?

作者: 365bet体育投注官网 发布日期:2014-10-21

答:一、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2年以上;

3.近3年内(不含申报年度)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企业研究院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依托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内设部门;

2.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3.全院职工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全院职工比例不低于80%;

4.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企业5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市企业研究院根据认定年度前3年的研发经费总和,按比例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奖励(等同年度内已获得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视同本条款奖励);

2.省企业研究院参照市企业研究院奖励办法,给予累计最高为200万元的奖励(等同年度内已获得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视同本条款奖励)。

政策依据:《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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