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报条件
1.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专利18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2.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中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近三年销售额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5.近三年没有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专利违法行为。
二、优惠政策
首次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补足2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足3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足40万元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市专利示范企业条件,可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且可参加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不享受前款所列省、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政策依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