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补助类别
1.我市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应用项目。具体包括道路(含隧道)照明、景观和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照明、地铁轻轨照明、室内照明等;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LED照明应用工程投资建设的我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3.LED照明应用支撑项目。
第1款和第2款LED应用项目,其照明产品或核心部件须由我市企业生产。
第3款应用支撑项目,指由我市企业组织实施的LED照明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及工程化项目,具体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B10-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项目)申报流程,通过“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补助条件
1.LED应用项目的LED产品总价达到5万元;
2.LED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三、补助标准: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主要根据LED产品采购价实际应用总额,或者LED产品合同能源实际推广总额按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为20%),其中对于单个项目的补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1〕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