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境内上市企业确定上市计划,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市政府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2.境外上市企业在成功上市后,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宁波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资产重组、上市规范,形成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可申请金额不超过市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专项补助。
县(市)区政府另有相关配套政策。
政策依据:《宁波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金办〔201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