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必要条件
1.符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
2.符合《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
二、企业准备以下材料,向所属规划分局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1:500(1:1000)地形图并标明拟选址用地位置、范围、规模、总平面布局意向、周边地块情况、申请的控制指标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5.已取得土地权属的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该事项变更的须提供原规划条件;
7.改扩建项目申请规划条件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