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者;
2.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二、优惠措施
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11〕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