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的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分别是什么?

作者: 365bet体育投注官网 发布日期:2014-10-21

答:一、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最近五年连续盈利,且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具有宁波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能提出技术先进、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3.重视博士后工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优良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主要优惠政策

1.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工作站、流动站,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市和县(市)区二级财政按税收隶属关系每年给予设站单位科研经费10万元。

2.市博士后工作扶持单位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市直及部省属单位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年6万元资助;县(市)区单位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年3万元的资助,所在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资助经费配套。

每招收1名博士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3万元;在站2年期内,市和县(市)区二级财政按税收隶属关系给予每年2万元培养资助。

对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择优资助。经评审后,给予2-3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宁波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按接收单位的税收隶属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级财政给予总额30万元的补助(每年10万元,分3年发放)。

政策依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专〔201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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