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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企业降本减负

按照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简化企业审批流程,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降本减负政策,建立行政机关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降低企业各类成本,继续开展精准服务企业活动,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支持优质产品推广应用

编制制造业优质产品和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国产产品、绿色产品和《目录》内产品,在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不得设定排斥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其他非法定资格条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范围。优质产品和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自列入《目录》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其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和获得相应评标加分。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所需采购材料设备如有推荐或参照品牌(包括供应商名称、商标和特定专利等)的,必须将《目录》产品列入推荐品牌中。符合单独发包条件的材料或设备,招标采购单位应尽可能单独实施招标采购,不将其列入工程施工总包范围。

3.支持工业产品扩大出口

鼓励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大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大力推动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加快提升外贸产品档次,加大对外贸企业采购我市优质产品的支持力度,支持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扩大出口,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

4.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分类综合评价

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与产业政策兑现、资源要素使用相挂钩的机制。

一、深化企业降本减负

1、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明确和规范部门办事事项,全面梳理编制各部门“最多跑一次”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环节简化,最大限度缩短承诺办理时限;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提高办事效率。

2、全面贯彻落实降本减负政策

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和特困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中央、省和市“降本减负35条”等降成本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有关专项降本减负政策出台,并抓好落实。

3、建立行政机关设立的涉企保证金清单

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进行清理规范,建立保证金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收费清单合法合规,管理制度规范。

4、深入推进精准服务企业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服务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精准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企业服务责任人机制,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一对一”企业帮扶,实现对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商贸流通重点企业服务全覆盖;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服务全覆盖。

二、支持优质产品推广应用

编制发布《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是鼓励和引导国有项目业主单位采购本地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促进本地产业发展。目录由市经信委每年年初牵头组织申报,并负责编制发布。

(一)申报目录企业资质:

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且正常运营三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

4、市及市级以上名牌(商标)产品;

5、列入市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6、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报所在区县(市)经信(经发)局;

2、区县(市)经信(经发)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经信委(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委汇总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经信委网站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编制发布,并将目录推荐至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

三、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分类综合评价

各区县(市)、开发区按照《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甬工强办〔201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将规上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研究制订综合政策,科学运用评价结果。2017年,各区县(市)、开发区将首次向全社会公布规上工业企业分类评价结果,并探索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重点工作安排,市发改委将牵头组织进行全市资源要素配置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届时综合评价结果将与此资源要素配置政策进行匹配,并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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