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发布日期:2017-05-27

甬经信技改〔2017〕11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文件部署和要求,现将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经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企业投标文件需市经信委出具推荐意见。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二是各地经信部门需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三是实施方案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四是具体验收过程将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注册和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网址:http://gtt.miit.gov.cn)。

联系人:赵善扬,联系电话:87186405。

 

附件:1.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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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1.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doc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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