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宁波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通知

作者: 科技创新处 发布日期:2017-07-07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甬党办〔2016〕84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2号),根据《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甬工推进办〔2017〕13号),我市将开展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五位。

(三)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四)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五)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七)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属于宁波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3大战略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5大优势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等产品领域的有关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组织推荐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市级相关行业协会也可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按照条件要求,先行组织对申报企业开展初步评估论证和遴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见附件),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详细情况介绍、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育发展方案等内容(对今年已正式申报国家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申报材料可不含“企业详细情况介绍”、“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原申报材料中无“培育发展方案”的企业,必须补报“培育发展方案”)。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相关企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三、有关要求

(一)填报的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第四级产品(8位代码)确定;难以准确归入该目录,确属行业惯例分类的,应经行业协会确认,避免企业通过缩小产品领域拔高其市场占有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申请企业应提供全国性行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达不到市场占有率排名要求的,直接否决;对缺乏核心技术工艺,单纯依靠产销量高取胜的,不应推荐;对一些主要局限于国内消费的产品,及销售收入规模过小的产品,本批可暂不考虑。遴选工作将分批进行,并实行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必须严格坚持标准,不搞地区平衡。

联系人:市经信委科技创新处  侯永成、联系电话:87186429、电子邮箱:houych@foxmail.com。

材料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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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    

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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