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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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经济运行监测处 发布日期:2018-01-04

甬经信经运〔2018〕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表彰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推荐工作,入选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请各地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2017年纳税年度(2016年12月—2017年11月)中,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之和)的企业(企业集团),均作为推荐对象。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以及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

二、纳税确认

推荐对象为单一独立核算企业的,按要求填报《“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见附件1),所填报的上缴国税、地税金额,须经所在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盖章确认。

推荐对象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公司按要求填报《“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见附件2),并附所有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见附件3),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须经所在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盖章确认。

三、推荐上报

经税务部门纳税确认后的企业,将“纳税50强”推荐表报当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后,由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宁波市经信委。

四、其它要求

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对区域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布置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请各地于2018年2月6日前,将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宁波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监测处。联系人:郑德华,联系电话:89186417,传真:55882729。

 

附件:1.“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

      2.“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

      3.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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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     

1.“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doc

2.“纳税5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doc

3.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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