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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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产业合作处 发布日期:2018-01-12

甬经信合作〔2018〕1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更好的引导和鼓励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使用优质地产产品,发挥政府及国有投资招标采购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市经信委将编制《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供国有招投标业主单位参考,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筑材料、通用(专用)设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

4.高新技术产品;

5.获省、市名牌产品(包括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

6.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7.列入市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8.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须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经信(经发)局;

2.区县(市)经信(经发)局初审并汇总(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委对各地上报产品汇总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编制《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正式发文,推荐至有关单位和企业,供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建档备查。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合作处(附企业《申报表》原件),以便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2.各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纳入企业诚信评定并备档,由申报企业负责。

3.各地经信部门具体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

 

附件: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2.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

      3.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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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1.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联系人信息表.doc

2.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doc

3.2018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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