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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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消费品产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1-22

甬经信消费〔2017〕26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甬政发〔2009〕6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总体要求

开展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突出、具有榜样引领作用的专业从艺者,激励、引导我市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

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坚持客观评审,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技艺、业绩导向,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与基本条件

在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工艺美术种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创作、技艺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宁波市户籍或与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3年以上,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设计、制作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

3.所从事的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具有较长历史和优良传统,以及较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4.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美术作品创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在市内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在市级以上展览会获得较高等级奖项或其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收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对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在品种和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设计制作工作年限已超过6年但不满12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突出,成绩卓著,直接设计制作(或为主要创作者)的作品获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最高奖级的,或是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者。

3.属我市重点抢救性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传人和设计制作者。

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制作,专业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工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组织当地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查,同时对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核(需出具复印、扫描件与原件核对相符证明书),择优向市经信委上报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人选和汇总表(见附表2)。原则上各地推荐的名额不超过10名。

2.申报者作品参评及现场技艺制作评审。凡列入各区县(市)推荐名单的人员,必须选送由申报者本人制作(或主创)的3件(套)作品参加在2017年12月中旬举行的“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现场技艺制作评审会”,接受省内相关行业专家的评审(有关作品选送和现场制作评审会通知另发)。

3.评审与公示。市经信委建立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组,由委分管领导、消费品产业办、监察室以及市工艺美术协会有关同志组成,具体相关工作委托宁波市工艺美术协会承办。评审工作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市)上报的推荐人选从参评资格、参评作品、现场技艺制作、综合情况等进行全面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确定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名单。报经市经信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授予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署实名举报意见将由市纪委驻经信委纪检监察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各级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1.夸大业绩,伪造证书,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背从艺道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甪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1.《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性承诺书、证明书;

3.身份证、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书复印(扫描)件(非本市户籍的人员需附劳动合同等证明);

4.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以往获奖作品及证书复印(扫描)件。

5.参评作品照片〔3件(套)〕及相关获奖证书;

6.其他相关材料。

注:相关论文著作、以往获奖作品等均要求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或获得的。

五、报送时间要求及联系人

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在2017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单(需正式行文)连同汇总表、申报者纸质材料一式3套及电子版本报送到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办公室杨世兵、余复伟,

联系电话:87185147、89185147,传真:5588276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宁波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郑行科、张萍,联系电话:87666677、15888123540,传真:8766667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45号金都国际大厦518室,电子邮箱:2384843552@qq.com。

 

附件:1.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2.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附件可在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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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     

1.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doc

2.第四届宁波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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